11月29日,我国生态环境部召开的2019年11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时提及我国沿海水域倾倒垃圾量的问题,据说有外媒报道称,2018年中国向沿海水域倾倒垃圾量为近十年*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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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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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及时作出了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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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明确表示: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18年中国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公报》,中国海洋废弃物2018年的倾倒量为20067万立方米,相比于2017年的15771万立方米,增长约2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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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媒体在报道时,将海洋废弃物(Waste)等同于海洋垃圾(Trash),错误地将向海洋倾倒的废弃物总量当作是海洋垃圾的入海总量,这是概念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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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允许向海洋倾倒的废弃物与海洋垃圾截然不同,将它们混为一谈主要是有两个方面的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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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物质类型的混淆。根据国际公约和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允许向海洋倾倒的废弃物只有疏浚物、城市阴沟淤泥、渔业加工废料、惰性无机地质材料、天然有机物、岛上建筑物料、船舶平台等7类废弃物。这些废弃物中绝大部分都是来自于海洋,可以说是“来自于海洋、倾倒于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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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海洋垃圾是指海洋和海岸环境中具持久性的、人造的或经加工的垃圾废物,主要成分有塑料袋、漂浮木块、塑料瓶、玻璃瓶、饮料罐和渔网等,主要是来自于陆源,大部分属于“产生于陆地、输送到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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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计量单位的混淆。废弃物海洋倾倒的计量单位是立方米,而海洋垃圾无论国际还是国内,都是按照“个/立方米”的密度单位进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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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根据多年的管理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向海洋倾倒的废弃物基本上全部为清洁疏浚物,仅有少量的惰性无机地质材料和天然有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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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污染一直是国际上比较关注的话题,由于我国人口较多,近些年各方面发展较快,垃圾量产生较多,外媒很多矛头都指向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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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目前我国没有专门针对海洋垃圾的法案,但是针对海洋垃圾的污染防治问题,我国也陆续出台和制定了多项法律法规,包括《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海洋倾废管理条例》、《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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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国也是较早发布“限塑令”的国家之一,也在不断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水十条”“土十条”“河长制”等环境保护政策,沿海部分城市也开展了“湾长制”试点工作。这些政策措施对削减陆源固体废弃物污染、控制塑料垃圾入海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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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我国也将继续深入开展海洋垃圾和塑料污染防治工作;深入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加大海洋垃圾清理力度,开展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污染综合防控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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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海洋垃圾纳入海洋环境例行监测范围;系统调查近岸海域海洋微塑料污染;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应对海洋垃圾和塑料污染的国际进程也是我国日后工作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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